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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外出经营证明“紧急通知
类别:洛江国税营改增专题 发布时间:2016-05-10 17:45:27 浏览:177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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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接省局通知,本次省内属于CTAIS系统内营改增纳税人凭未到期未核销的原先在地税部门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直接在报验地国税部门进行报验登记,操作步骤如下:由报验地操作人员使用“省级税收证明开具”岗位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功能模块代为补录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有效期止”填写地税出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的有效期止,“负责人”一栏填写本次营改增纳税人税务登记地国税县区局名称;补录后,报验登记按正常的操作权限和操作流程处理;本次营改增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回税务登记地按正常的操作权限和操作流程进行“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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