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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因国税系统与地税系统无法实现信息共享,请需要开具外出经营的纳税人到主管国税部门重新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为避免拥堵,请按以下流程预约办理:
一、汇总需要开具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项目信息发送到yangzhengyi@qzgs.cn邮箱,预约业务,发送主题请标注“公司名称+应税服务名称(如建筑安装、销售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汇总表格式如下: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税务登记地 |
外出经营地 |
应税劳务 |
劳务地点 |
合同金额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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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待电话通知,确定办理时间后,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出经营情况说明、汇总信息表到办税大厅指定窗口办理。所有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预缴流程
本次营改增建安不动产行业涉及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征收项目,可以持机构所在地的国税部门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单到经营地进行报验登记,并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征收。
(一)外出经营地报验登记操作流程
1.外埠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录入;
2.外埠的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3.录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进行开票征收。
(二)纳税人操作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预缴税款后,只能回机构所在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经营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行开票的情况下),但该预缴税款的税票必须已经上解。
2、总包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公式预缴:
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1+11%)*2%
总包方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公式预缴:
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1+3%)*3%
3、分包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公式预缴:
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1+11%)*2%
分包方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公式预缴:
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1+3%)*3%
4、小规模纳税人总包方: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1+3%)* 3%
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取得的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1+3%)*3%
核销流程:
1、外出经营地的预缴申报需在主管地正式申报前,预缴额多余应纳税额的,可结转下期留抵。
2、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或外出证明到期时,需到经营地进行汇总申报及证明核销,由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在证明单上签字盖章。
3、携带上述证明单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证明核销,如有需要再行申请外出经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