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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公布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19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公布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闽建人〔2024〕29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70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领域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222号)等要求,结合我省住建领域专业技术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省住建厅编制了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各施训机构需根据指南做好培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学习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住建领域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目标

  通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促使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进行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主要内容的知识更新,提升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为人才强省战略服务。

  三、学习内容

  围绕2024-2026年住建领域培训工作重点,结合行业发展趋势,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专业划分设定继续教育学习内容为专业基础必修30学时,专业岗位(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管理)中选修30学时,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基础类:政策法规、建设安全(突出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技术革新(突出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海绵城市、信息模型BIM应用等)、节能环保(突出“双碳”、绿色建筑、建筑节能等)、历史建筑保护、无障碍环境建设、工匠精神等;

  (二)勘察设计类: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 、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建筑暖通空调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建筑装饰设计、市政路桥设计、市政给排水设计、城市燃气设计、城市环境卫生设计等;

  (三)工程施工类:岩土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施工、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安装、城市燃气施工、风景园林施工、建筑智能化施工等;

  (四)工程管理类: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房地产管理、给排水系统工程管理等。

  四、学时要求

  住建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0学时(其中基础必修30学时,其他选修30学时),当年继续教育需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学时计算及登记按闽人社办〔2023〕70号、闽人社办〔2023〕74号文要求执行,原则上线上培训每天不超过12学时,线下培训每天不超过8学时。

  五、学习形式及要求

  各地各用人单位或个人可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形式,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选择从事住建领域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基地开展专业科目培训(继续教育基地名单可在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按照谁培训谁负责的原则,各继续教育基地应做好课件审核工作,上线前应组织专家评审,把好文字关、政策关、意识形态关,确保课件质量;开展线上培训的,应采取相应防多视频同时播放、防拖曳进度等措施,并加入考试环节(不少于10道题),确保培训效果;不得开展直播等无过程性记录的线上培训。其中面向全省培训的机构应提交《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接入申请表》(详见闽人社办〔2023〕222号文附件)。

  各地各用人单位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咨询省住建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91-87859089,0591-87528900。

https://zjt.fujian.gov.cn/xxgk/zfxxgkzl/xxgkml/dfxfgzfgzhgfxwj/rsjy_3795/202409/t20240918_65234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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